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什么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推出的投资移民计划,旨在让一些将资金转移到香港但不在本地经营业务的投资者移居香港,进一步增强本地的人才优势,并吸引新资金在香港发展。

 

投资推广署下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的金融资产和投资情况,并监察获批申请人是否持续符合投资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入境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及无条件的逗留申请。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将于2024年10月16日起进行优化。 根据2024年的施政报告,计划即日起更新,新增可投资于5,000万港元以上的住宅房地产,最高上限为1,000万港元; 同时,申请人必须至少投入300万元以支持创新科技等重点行业,并设有锁定期。

 

申请资格及认购方法

投资者可将资金投资于某些获许的资产类别中,无需经营任何业务。 获批的申请人可携带其受养人(包括配偶及其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港,通常可获准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三年,之后每三年可再次申请延长。 通常,申请人在港连续居住满七年后,可以依法律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合资格人士
  •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已获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
  • 台灣華裔居民

 

资格准则
  • 申请时净资产审查已满18岁
  • 必须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并向投资推广署署长证明,于申请前两年内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 必须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以支持创新科技及其他有助本港经济长远发展的行业
  • 获批后180日内,必须在香港至少投资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存款证投资除外; 该存款证必须在获入境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由申请人完全拥有
  • 在香港及居住地无不良记录(包括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安全所需遵守的规定
  •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活及提供住所,无需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的收益、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 必须保持投资连续七年

 

逗留条件及香港居留权
  • 投资者获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以访客身份来港不超过180日
  • 获《正式批准》后,投资者可在港逗留不超过24个月,期间必须符合计划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上述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若按相同条件及准则审批,通常可获准延长不超过三年
  • 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七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