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03年7月15日推出此計劃,旨在吸引具備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士來香港工作和發展,以增強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具備香港所需但缺乏的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居民,若符合資格要求並獲得本地雇主聘用,即可提出申請,並可攜帶其配偶、合法同性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來港生活。專才計劃不受行業限制,亦不設年度配額,學術研究及教育、藝術及文化、商業及貿易、金融服務、工程及建築、康樂及體育、資訊科技和法律服務等領域均為熱門行業。
申請條件:

  • 年滿18歲
  • 擁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專業能力
  • 確有職位空缺
  • 職位需與學歷或經驗相關,且非本地人能輕易填補
  • 薪酬福利需符合本港專才市場的標準
  • 無犯罪記錄
  • 非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籍

隨行家屬:配偶、合法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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