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優秀人才計劃」於2006年啟動,旨在吸引高技能或卓越人才來香港工作和定居。該計劃設有「綜合計分制度」和「成就計分制度」兩種評分系統,無需事先獲得本地雇主的聘用,符合資格並達到評分標準即可申請,並可攜帶配偶、伴侶及18歲以下的子女。從2023年起,計劃取消了配額,為期兩年。

申請條件

年滿18歲

具備良好的學歷和財務能力,符合其中一個計分標準

具備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能力

具備良好的品格

計分制度:

成就計分制度:須曾獲得卓越成就獎項,如奧運獎牌或諾貝爾獎等,得分僅有滿分或零分之分。

綜合計分制度:根據年齡、學歷或職業資格、工作經驗、人才名單、語言能力及公司背景等標準進行評估和打分,滿分為245分。

隨行家屬:配偶或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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